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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成人高考】复习资料-政治-精讲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河南成人高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16 23:18:07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五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确立这一制度的依据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由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另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还不完善、不成熟,还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这就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

(二)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从范围上讲,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依据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依据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这就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前提。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可见,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分配制度。它从根本上否定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只承认人们的劳动差别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依据

第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重要原因。

 

鼓励部分先富

 

(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

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帮后富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要求的。它不但与共同富裕没有矛盾,而且还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允许在富裕的道路上存在先富与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承认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是有其经济根据的。

第一,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

第二,这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必然结果。

第三,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第四,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公平既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注重社会公平,就是要在收入分配中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的现象。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无论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注重社会公平,其实质就是如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比较和谐,利益矛盾比较缓和,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兼顾,社会公平得到注重。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分配制度上保证了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同时也必然会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从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有其必要性的,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又要求避免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这就要求采取政策措施,把社会公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来加以考虑。具体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提倡奉献精神与落实分配政策的关系。

二是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平均主义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各方面的因素,在当前平均主义仍有一定的市场。因此,反对平均主义仍然是贯彻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收入悬殊同样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更是与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相背离。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从制度上、政策上防止出现收入悬殊。

三是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要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更多地考虑低收人群体的实际困难,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需要从社会角度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一方面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当的调节,如征收个人累进所得税等。另一方面,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进行适当的照顾,如实行转移支付和帮困措施等。

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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