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说明方法-2019年高起点语文重要考点-河南成考
说明的方法——成考语文(高起点)
常用的说明方法有:分类、下定义、举例、比较、数字、比喻六种。
具体如下:
说明文是对事物的特征、性质、状态、构造、关系、成因、功能进行介绍、说明,或对事理的规律、本质进行剖析、解说,让人有所“知”的文章。
说明文有三个显著特点:即具有知识性、通俗性和条理性。
灵活运用多种说明方法,是写作说明文必须掌握的技巧。常用的说明方法有以下六种:
1.分类说明
当说明的对象比较复杂,从单方面不容易说清时,可根据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功用等不同属性,将被说明的事物分成若干类,然后逐一加以说明。采用分类说明时,要注意分类标准的统一,切忌交叉重叠,否则是难以把问题讲清楚的。
2.下定义说明
这是对被说明事物的概念作出合乎客观实际、明确简洁的阐释方法。使用下定义法时,要特别注意定义的准确、完整、严密。
3.举例说明
这是以列举有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一般情况,把抽象或复杂的事物说得具体明晰的方法。使用举例法时,要注意例子的典型性和它的普遍意义,切忌信手拈来,罗列现象而不能说明问题。
4.比较说明
这是把被说明事物与同类或不同类事物进行比较,借以显示被说明事物特征的一种说明方法,如《眼睛与仿生学》。
5.数字说明
这是列举具体数字,从数量上说明事物状况,使人一目了然的一种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数字必须精确,不然会出笑话。
6.比喻说明
这是用打比方来增强被说明事物的形象性,突出事物特征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喻体和本体之间,必须存在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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